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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灾防治相关知识
2019-05-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5、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6、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7、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8、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9、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11、当井下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探水前进。

  12、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3、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14、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16、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17、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无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责令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煤矿企业井下探放水没有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且使用煤电钻探放水。责令停产整顿,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20、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二:判断题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2、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3、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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