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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如何确认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而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者?司法机关追究触犯刑
2019-05-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4、 遇有多因、果的直接责任者时,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重大损失结果的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主要直接作用和次要直接作用,确定其犯罪地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还要区分具体实施人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负的直接责任。具体实施人未经领导同意或未按领导的决定而擅自行动,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的,由具体实施人负直接责任。如果具体实施人受命于领导去实施其行为,或在实施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劳动安全生产保护法规规定,曾提出纠正意见没有被领导采纳因而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具体实施人不负直接责任,应由其领导负直接责任。如果具体实施人提出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劳动安全生产保护法规规定的建议和做法并报告了领导人员,由于领导人员的轻信,未予以纠正即同意并决定予以实施,或具体实施人员明知受命于领导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反映或提出纠正的意见,仍继续加以实施,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领导人员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具体实施人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并不负责分管该项工作,既不是行为人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工作,当听到反映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生产保护的规定后,没有表示意见或消极对待,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不能将他作为直接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职工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的依据。

如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行为造成的,且情节严重,应对主持研究并拍板定案起决定作用的主要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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