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电气安全的其他规定一、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有关规定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3、矿井应按下表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检查、调整项目 检查周期 备 注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1次 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6个月 1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每6个月 不少于1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1次 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1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