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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与安全生产(一课时)教材
2019-05-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矿井供电与安全生产(一课时)

  电能是煤炭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保证对煤矿进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对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的要求

  为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技术措施上,《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有如下要求:

  1、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符合。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6、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线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7、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片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矿井防爆电气设备与安全生产(一课时)

  失爆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

  一、 常见的失爆现象

  1、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的失爆现象

  (1)、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螺母,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折断在空中,未上满扣。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

  2、电缆引出入装置的失爆现象

  (1)、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2)、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超过表1-1规定。

  表1-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

  外壳净容积/LL/mmW/mm

  V≤0.5150.5

  V>0.5250.6

  (3)、密封圈内径与引入电缆外径差大于1mm以上。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过多根电缆。

  (5)、把密封圈隔开套在电缆上。

  (6)、密封圈刀削后凹凸不整齐圆滑,锯齿直径差大于2mm以上。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8)、线嘴压紧没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

  (9)、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断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10)、引入引出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

  (11)、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电缆。

  (12)、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三叉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而能相对活动。

  3、隔爆型插接装置的失爆现象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

  (2)、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联动装置。

  (3)、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没有电气联锁装置。

  (4)、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1-1规定。

  4、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的失爆现象

  (1)、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生产防爆部件。

  (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坑深度超过5mm者。

  (3)、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电气闭锁不起作用。

  (6)、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7)、螺纹隔爆结构:螺距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不符合表1-2的规定时,宁紧程度一般用手正向用力再拧入半圈以上者。

  表1-2 螺距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

  外壳净容积V/L最小拧入深度/mm最小

  V≤0.15.0

  0.1<v≤2.09.06>< p="">

  V≥2.012.5

  (8)、喇叭嘴外缺损影响防爆性能者。

  (9)、未接线的喇叭嘴没有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有一项未装上或未压紧者。

  (10)、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者,挡板厚度小于小于公称尺寸2mm(厚度允许差为±0.18mm),挡板材质低于钢垫板强度,挡板有缺陷或机械性伤痕超过有关规定者。

  (11)、金属圈外径小,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金属圈厚度小于1mm,金属圈开口等。

  5、防爆面的失爆现象

  防爆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各结构参数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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