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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什么是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法》为什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2019-05-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侠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呼经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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