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超限作业,隐購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擅自申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风机自动切换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6.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