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措施有 工程技术对策 、 管理法制对策 、 教育培训对策 。
5.4.9、井下推车时禁止蹬车、搭车,严禁放飞车 。
5.4.10、井下直轨轨道轨距为 600mm,偏差为+ 5mm,-2 mm。
5.4.11、斜巷内行走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5.4.12、严禁任何人在井底从罐下通过。
5.4.13、多层罐笼提升时,底层提升物料其余各层可以乘人。
5.4.14、罐笼停止运行15分钟以上,如需提升人员时,必须联系好后再发信号。
5.4.15、信号系统没有发出信号时提升机不能启动。
5.4.16、信号电源电压为127v。
5.4.17、井底不发信号,井口严禁向提升机房发出开车信号。
5.4.18、严禁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5.4.19、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方准使用。
5.4.20、同一线路严禁使用不同型号的钢轨。
5.4.21、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
5.4.22、罐笼停稳后,乘罐人员禁止自行打开罐门和安全门上下。
5.4.23、停车信号可兼作事故信号。
5.4.24、摇台与井口安全门要有闭锁。
5.4.25、斜巷串车提升时,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5.4.26、发生火灾事故,处在火源上风侧的人员应逆着风流撤退。
5.4.27、井口、井底安全门与提升信号要有闭锁。
5.4.28、提升物料时,斜巷所有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常闭。
5.4.29、立井检修和处理事故期间,井口周围1米以内严禁人员逗留。
5.4.30、罐笼提升信号应满足 开车信号为转发信号、必须设事故信号、罐笼进出人侧与信号闭锁。
5.4.31、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5.4.32、斜巷串车提升时,严禁交接班。
5.4.33、各类提升信号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电源变压器和电源指示灯。信号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7 伏。
5.4.34、罐笼一次能够容纳的人数,应有明确的规定,并应在井口公布。罐笼内每人应占0.18m2有效面积。
5.4.35、开车信号发出后,如发现提升容器运行方向或运行速度与所发信号不符合时,应立即发出事故信号、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发出信号。
5.4.36、矿井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机)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
5.4.37、提升机连续停止运行6小时以上,开车前必须对信号装置及通讯装置进行全面检查,试验。
5.4.38、提升机连续停止运行6小时以上、事故检修后,必须对信号装置及通讯装置全面检查,试验。
5.4.39、发生什么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号装置?
信号发出后,声光可能不同时出现,即光显信号出现过早,或仅有光显信号而铃不响,或仅铃响而光显无信号;罐笼运行中光显信号突然消失或变更;罐笼到达正常停止位置时,发送停车信号后光保留信号仍不消失等。
5.4.40、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运输中,发生跑车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钢丝绳断裂、受损,强度降低、张力过大;连接件断裂;矿车底盘槽钢断裂;连接销窜出脱钩;制动不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
5.4.41、罐笼升降物料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号专用车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不许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固;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特殊型号物料车从罐笼出车侧装罐时,信号把钩工必须与总信号把钩工联系,经允许后,将罐笼内轨面与摇台上轨面调平后方可用机车慢慢推入罐内,认真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时才准发出信号。
5.4.42、斜巷提升的“三固定”、“四保险”指:三固定:固定绞车工、固定信号工、固定摘挂钩工,四保险:保险档、保险杠、保险绳、保险网。
5.4.43、绞车“三不开”指的是:信号不明不开;没看清上下钩不开;启动状态不正常不开。
5.4.44、放飞车指:绞车重负荷下放运行时,电动机不给电,松开闸,利用重力下滑力下放运行。
5.4.45、提升信号的基本要求
5.4.45.1、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电源变压器和电源指示灯,信号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7伏。
5.4.45.2、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回路闭锁,井口不发开车信号,提升机无法启动 。
5.4.45.3、缠绕式提升机 必须有松绳保护信号装置,防止因松绳造成断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