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6、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答: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三不伤害”的内容是什么?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事故”的概念是什么?
答: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9、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的十五类重大隐患是什么?
答:(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关键词:煤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