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范围 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
关于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范围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的界定和执行说明
一、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范围
(一)重大非死亡事故系指: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可能或险些造成重大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性质恶劣的事故。
(二)重大非死亡事故的界定。
1. 突出危险区域误揭突出煤层。
2.瓦斯异常涌出(瓦斯从煤、岩体内突然向采掘作业空间或巷道大量涌出的现象。不包括打钻喷孔)造成超限事故,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且时间超过5分钟。
3.井下发生着火事故。
4.瓦斯、炮烟熏人,放炮崩人。
5.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因管理责任造成系统中断,丧失监控功能超过10分钟。
6.因管理责任造成全矿井无计划停电超过10分钟或矿井主扇风机无计划停风超过10分钟。
7. 立井井筒提升设备过卷卡入缓冲托罐装置并进入楔型罐道或碰到防撞梁。
8. 立井井筒提升设备断绳坠落。
9. 斜巷放大滑。
10. 因管理责任造成冒顶堵人、埋人。
11. 因管理责任误透老巷(硐)突发溃水5立方米以上;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或溃水堵人。
12. 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非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