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发爆器),装药、联线工作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眼、包装、包联、并设专人检查。
放炮工作应特别注意安全,要求作到:
4-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路上设置岗哨。
4-2、放炮时,只准放炮员一个人进行工作。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4-3、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放炮前,应发出明显的放炮信号。
4-4放炮后,必须将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将其扭结在一起。如通电且不爆,使用瞬发雷管时要等5分钟,使用延期雷管时,要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并进行处理。
4-5、放炮后,在炮烟没有吹散以前,不准进入工作面。
4-6发现瞎炮应及时处理。如瞎炮系由于联线不良或联线错联所造成,可重新联线起爆。否则,应在距瞎炮0.3米处钻一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手拉或掏挖瞎炮。
5注意事项
5-1、炮眼装药采用正向装药,不得采肜反向装药。
5-2、装配引药时,雷管只准用木或竹尖子在药卷平一端插入卷孔内,并全部装入炸药中,严禁将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装配引药要在引巷峒室内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药。
5-3、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出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防止冲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前必须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及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等导电体接触。
5-4、上下两巷要掘有专门装配引药的峒室,峒室要高出引巷0.4米,峒室用术支护并保证支护完好,峒室用不得放电器设备及电体。
5-5、炮眼深度浅于0.5米以下,及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时,均不得放炮。
5-6、放炮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担任,放炮员最后一个离开放炮电。听到值班长放炮指令后,方可放炮。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在喊三声“放~炮~啦”之后,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5-7、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口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必须设置警戒牌,拉绳等标志,值班长队对以上各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为50米。
5-8、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工作面炮烟吹散后,警戒人员已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5-9、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的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15分钟)才可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