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各子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第二章 隐患认定第4条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5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第6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7条 集团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