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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安全知识问答
2019-04-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⑶岗位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3、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如何进行培训教育?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明确了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为:
①年满18岁,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工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③具有本种工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与生产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生产的合理需要,认真核定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把好年龄、学历、工龄等政策关,选择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承担特种作业。由考核、发证部门指定的单位培训,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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