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第6条 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7条 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第8条 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孔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第15条的要求。
第9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但专供井下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
第10条 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11条 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25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第12条 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2的裸铜线。
第13条 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14条 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1~2年应涂刷一次。
第15条 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于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第16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煤矿井下的保护接地系统。
第二章 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一、主接地极
第17条 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面积不小于0.75 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如矿井水呈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性情况适当加大其厚度或镀上耐酸金属,或采用其他耐腐蚀钢板。
第18条 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
二、局部接地极
第19条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如矿井水呈酸性时,也应采取第17条的措施。
第20条 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以上,且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两根铁管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80Ω。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1。
第二节 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第21条 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
第22条 电动机的接地,可直接将其外壳的接地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