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电缆应将专用接地芯线与接线箱(盒)内接地螺钉连接。如用铠装电缆时,应将端头的铠装钢带(钢丝)、铅皮同外壳的接地螺钉连接。禁止把电动机的底脚螺栓当作外壳的接地螺钉使用。
第23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应将各进、出口的电缆头接地部分(铠装层、铅皮层或接地芯线头)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连接到配电装置的接地螺钉上,然后用连接导线将进口电缆头接地螺钉与底架接地螺钉相连接,最后连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都集中到接地螺钉一处连接不牢固或不方便时,也可将电缆头的接地部分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相连。
第24条 井下各机电硐室、各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及各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接地,除通过电缆的铠装层、屏蔽套或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相连外,还必须设置辅助接地母线。其所有设备的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辅助接地母线还必须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连接。
第2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中央配电站)所有设备的接地,除与电缆的接地部分连接外,其外壳均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直接与连接主、副水仓中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相连接。
第26条 电缆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接地螺钉直接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接线盒两端的铠装电缆的接地,要用绑扎方法或用特备的镀锌卡环通过与接地导线相连接的连接导线把两端电缆的铅皮层和钢带(钢丝)层连接起来。在接线盒处能采用铅封的尽量铅封;其接线盒仍照上述方法接地。
接线盒两端电缆头的钢带层和铅皮层用连接导线绑扎或用铁卡环卡紧时,应沿电缆轴向把铅皮二等或三等分割开并倒翻180°,把铅皮紧贴在钢带上,铅皮与钢带接触处应打磨光洁。
铁卡环的宽度不得小于30mm。如用裸铜线绑扎时,沿电缆轴向绑扎长度不得小于50mm。
第三节 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第27条 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利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实现的。接地芯线的一端和移动电气设备进线装置内的接地端子相连,另一端和起动器出线装置中的接地端子相连。接地芯线和接地端子相连时,务使接地芯线比主芯线长一些,以免使接地芯线承受机械拉力。起动器外壳应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移动变电站的接地,应先将高、低压侧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分别接到进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用连接导线将高压侧电缆引入装置上的外接地端子与高压开关箱的外接地端子连接牢固;再将高、低压侧开关箱和干式变压器上的外接地螺钉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
第四节 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
第28条 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29条 在混凝土及料石砌碹的机电硐室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应用铁钩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碹墙上。
第30条 在木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铁钉固定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
第三章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检查
第31条 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2条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第33条 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第34条 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检查
第35条 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并必须将测定数据记入记录表内。
第36条 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接地摇表;如采用普通型仪器时,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