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井下矿工应高潮安全撤离;
(3)妥善避难。当无法撤离时,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努力改善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31、采煤工作面两道安全出口有哪些要求?
答:两道出口超前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采(放)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其它工作面不得低于1.6m。
32、为什么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
答:“一炮三检制”就是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继续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这项制度恰如三者在现场“办公:”,熟悉和掌握现场情况,相互制约,共同协作实现安全爆破。“一炮三检制”正是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主要措施。
33、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的“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35、井下平巷人行车乘车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5)严禁超员乘坐;(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36、瓦斯有哪四大危害?
答: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37、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有哪些?
答: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因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部门。
(1)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2)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38、井下遇到灾害时,应如何进行有效避灾?
答:(1)遇到瓦斯、煤层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2)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3)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或互救。
(4)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
39、《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中对全员培训教育是如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