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1、培训对象
煤矿井下爆破工
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专职人员。
2 基本条件
2.1 年满18 周岁(男性)。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爆破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3.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井下爆破工进行职业
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3.1.3 通过培训,煤矿井下爆破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和实际操作技能。
3.2 培训内容
3.2.1 安全基本知识
3.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b)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煤矿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