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
一、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竟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职工有“视同工伤”的前两种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视同工伤”的第三种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