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新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煤矿新工人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煤矿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新工人按照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工人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