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例如火灾发生可引发有爆炸性气体爆炸;冒顶发生可能引发透水事故或者继发扩大冒顶范围及空间。
(2)重大灾害事故处理的程序和原则
1) 事故处理的程序
事故处理的程序,按法规要求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四步法:应急处理;抢救处理;调查处理;结案处理。
2) 事故抢救处理的原则
①.事故抢救处理的领导与指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矿长负责救灾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
②.救灾指挥步骤
处理重大灾害事故,必须有一套正确的指挥步骤,使抢救指挥部适时有机运转,保证总指挥能有条不紊、沉着、冷静指挥,集中精力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在救灾过程中,不能形成无人领导或多头领导、乱指挥,出现指挥上的失误,导致灾情扩大。
③.救灾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a.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机关到矿协助救灾时的领导指示。
b.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
c.对井下直接从事抢险救灾的人员、特别是矿山救护队,要以爱护关心又要使之奔赴灾区建功立业的态度,帮助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d.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参谋作用。
(3)井下救护基地
井下救护基地是井下抢险救灾的前线指挥所,是救灾人员与物资的集中地、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出发点、也是遇险人员的临时救护站。因此正确地选择基地常常关系着救灾工作的成败。井下救护基地的选择应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风、运输条件等于以确定,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1)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员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2)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购新风地区。对冒顶、水灾等其他灾变,选在贯穿风流地区即可。
3)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4)方便运输,保证通风与照明。
(4) 安全岗哨
在处理事放过程中,应根据作战计划,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与新鲜风流交叉的新鲜风流中设立交全岗哨。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消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同一岗位至少由两名救护队员组成。站岗队员除有最低限度的个人防护装备外,还应配有各种气体检查仪器。
(5) 地面救护基地
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救护基地。地面救护基地至少保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