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知识问答
一、综合知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分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什么?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安纪。
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5、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安全生产法》是如何规定不得订立“生死合同”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6)拘留;(7)关闭;(8)吊销营业执照;(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什么叫行政处分?有那些类型?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进行的处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5、什么是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造成的事故或者是由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善进行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3)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
11、企业管理人员声音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依法如何处理?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事故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煤矿工人的“十大权力”是什么?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善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抵制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反映举报权;(10)投诉上告权。
13、工人在工作面有何种权力?
对威胁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地点,工人有权力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工人有权拒绝在这类地点工作。
1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享有什么权利?
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15、煤矿的“三大规程”指的是什么?
“三大规程”指的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6、什么是安全管理的“三严”、“三移”?
安全管理严在干部、严在流程、严在细节和小事;安全防线前移到现场,安全重心下移到区队班组,安全教育亲情自移到个人。
17、三不伤害活动的内容是什么?
指对职工进行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18、每一矿井对入井人员和出井人员必须建立什么样的制度?
必须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9、班前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班前会除安排好当班的生产任务外,重点安排好本班次的安全工作。学习本工程作业规程,分析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薄弱环节,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尤其要抓好事故和“三违”案例教育,使职工能够举一反三,认清“三违”的危害,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20、下井人员应严格执行哪“三带、二严禁”?
带自救器、带矿灯、带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
21、井下职工应坚持做到哪“十不”?
(1)下井前不喝酒;(2)下井时不带烟和火;(3)井下不睡觉;(4)上下车不拥挤;(5)不坐超载车;(6)不爬飞车;(7)不违章指挥;(8)不违章作业;(9)不摘坐安全帽;(10)不拆卸矿灯。
22、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应抓好哪十个方面的教育?
(1)录像录音;(2)现身说法;(3)事故案例;(4)参观访问;
(5)培训引导;(6)安全文艺宣传;(7)送温暖;(8)广播宣传;
(9)标语口号;(10)谈心开导。
23、协管工作开展的“三声一风”指的是什么?
三声是:平时的宣传声、上班前的嘱咐声、下班后的许多询问声;一风是:吹好安全枕边风。
24、家属协管员要做到哪“四心”?
(1)抓安全工作要热心;(2)思想教育要耐心;(3)碰到钉子不灰心;(4)做安全工作要有恒心。
25、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哪些内容?
(1)《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26、矿山企业应当怎样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核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期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7、什么是特种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8、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其培训有何要求?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9、《矿山安全法》赋予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的权力是什么?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善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0、矿山企业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31、试阐述煤矿安全检查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及早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2)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3)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4)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5)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称的“三违”是指哪“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3、安全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
34、安全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检查方法有:(1)连续跟踪检查。(2)特种检查。(3)实际操作检查。(4)突击检查。
35、安全巡查小分队是一种什么样的检查方法?其工作方法是什么?
安全巡查小分队是一种突击检查的安全检查方法。
小分队的工作方法是:“查、帮、停、追、回、蹲”。
“查”指小分队的检查地点、时间、路线不爱任何人控制。
“帮”指对查出的问题能够帮助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时,由被查单位按“三定”(定负责人、定期限、定措施)处理。
“停”指对在现场检查出现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事件的单位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顿。
“追”指在复查时,如发现前次检查出的隐患未能按期解决,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