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灰复燃的矿井以及对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关实、关死。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通知的要求,严格对资源整合、技改和基建矿井实施瓦斯治理的情况开展监察,重点监察瓦斯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加大对未批先建项目的打击力度,严厉处罚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及时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以适当方式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