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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1.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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