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
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8.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理
对路桥公司、凤大公司各处罚500万元;路桥公司对所属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予以解散。
对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兵、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2006年度收入的80%罚款。
对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道路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路桥公司总工程师陆尚武,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副经理高伏良、总工程师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5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陈志兵、汤述等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