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15时30分,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1204东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9.7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川西监察分局)牵头,会同犍为县监察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