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12时04分,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堆金湾煤矿(以下简称堆金湾煤矿)20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泸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堆金湾煤矿“6.8”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邀请泸县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相关记录,综合分析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报告、死亡人员尸检报告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概况
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8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有狐狸坡煤矿和堆金湾煤矿2处生产矿井,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二)堆金湾煤矿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堆金湾煤矿位于泸县北东方向4.5km处,隶属泸县得胜镇。许可开采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4.0362km2,采深+250m~-450m,允许开采龙骨炭煤层。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kt/a。矿井为高瓦斯矿井,龙骨炭煤层在矿区内分布较稳定,全区可采,煤层厚度0.45m~0.6m,平均厚度0.5m,倾角为10°~11°,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水患危险等级为较危险级。
2.机构设置及证照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煤矿配备中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1人,其中矿长刘大贵曾在泸县长沙庙煤矿担任矿长18年,今年5月19日才担任堆金湾煤矿矿长。配备采煤、掘进、技术、地测、机电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共6人;设置有生技科、安全科、机运科、通风科、调度室等5个部门,设置有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和通维队等5队,并按规定配备了管理人员。矿井建立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救援管理、隐患排查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近1年来煤矿矿长先后更换3人、总工更换3人、安全副矿长更换2人。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采用集中上大课进行安全培训,未分班组、工种进行针对性安全培训。
(2)证照情况:矿井证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09051120016753,有效期至2019年5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川)MK安许证字〔2016〕5105211940B,有效期至2019年2月23日;矿长刘大贵,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为煤17151000111084,有效期: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营业执照号91510521MA6226F37N, 有效期:2014年3月6日至长期。
3.矿井生产系统简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单水平倾斜条带开采,-200m水平布置1个二带区开采。布置有1个202对拉采煤工作面,采用倾向长壁仰斜式采煤方法,MG-100TP单滚筒爬底式采煤机一次采全高,单体液压支柱+木楔管理顶板,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直接顶岩性为深灰色泥岩、砂质泥岩 ,厚度一般在2m~17m,岩体完整性较好,节理裂隙不发育,为中等冒落性顶板,比较稳定,但局部有帽盔发育;老顶为细砂岩,很稳定,但常有滴水现象,厚度11m~26m;底板为粉砂质泥岩。布置有3个掘进工作面(101运输巷、101东联络巷、203运输巷及配套工程掘进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均在泸县安全监管局核准范围内。
两级提升:一级提升为主斜井,安装一套2JK-2.5×1.5/20型矿用绞车;二级提升为轨道暗斜井,安装2JT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