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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矿五起全矿井停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安徽省煤矿五起全矿井停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5月,全省煤矿发生五起全矿井停电事故,造成部分矿井局部瓦斯超限,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经济损失11.3万元。五起事故分别是:1月25日10时14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煤矿发生全矿井停电事故,停电时长约7分钟,1662(1)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4%);3月8日6时2分,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第一煤矿发生一起全矿井停电事故,停电时长1分53秒;5月4日15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发生一起全矿井停电事故,全矿井停电时长约6分钟,1412(1)采煤工作面瓦斯最大值达1.3%;5月4日15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来自丁集220kV电网变电站819线路发生压降,持续时间0.36s,造成井下部分低压开关无压释放保护动作停电;3月25日11时48分,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庄煤矿发生一起全矿井停电事故,停电时长约1分钟,Ⅳ6211下部探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最大值达1.27%。

10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进驻我省巡查,了解到五起全矿井停电事故,要求安徽省政府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办做了专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决定,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经信委、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淮南市政府、淮北市政府、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等单位参加,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煤矿五起全矿井停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3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查阅了相关图纸、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0人、制作调查取证笔录36份;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综合五起事故情况,事故调查组针对全省煤矿、供电企业和有关属地人民政府,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煤矿企业:

1.确保与供电企业通讯畅通,保证调度通讯内容有据可查。

2.加强与供电企业沟通协调,形成协商机制。

3.对内部各级变电所的继电保护进行定时调整,矿井进线开关继电保护方式及其整定参数应由供电企业参与审核。

4.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推广实行“大分列”供电方式(即煤矿两回路电源均投入运行,各带部分井上下负荷),以避免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

5.煤矿工广变电所应补全配置故障录波装置,录波装置监测范围应包括110(35)kV系统的进出线开关和10(6)kV系统的主要进出线开关。

6.煤矿供配电系统应完善日常运行维护和改造升级技术措施,及时制定或调整应急处理预案。对停电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7.加强高压供电架空线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发现影响线路供电安全的树木、建筑物和违章施工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部门报告。

8.加强停送电联系人与变电所值班员调度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知识培训。

9. 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对不执行有关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供电企业:

1.加强与煤矿企业联系沟通协调。了解煤矿供电现状及特点,了解对方相关的工作制度及操作规定;参与煤矿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审核和应急演练。

2. 每年应书面通知高压供电用户出线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单、系统短路容量等。供用电双方每年至少一次查核定值配合情况。

3.建立供用电双方定期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影响供电安全信息。

4.进一步加强供电架空线路维护,提高巡线工作质量。

5.发生矿井电源停电事故,供用电双方应及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6. 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对不执行有关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属地政府:

1.在城市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方面,应加强对煤矿高压供电架空线路的保护。改变煤矿高压供电架空线路路径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督促企业加强高压供电架空线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对影响供电安全的违法违规施工和违章建筑、种植树木等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对不执行有关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现将五起全矿井停电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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