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8日14时14分,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以下简称花山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4.25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29号)的相关规定,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