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江西煤矿安监局关于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赣煤安字〔2014〕136号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省煤炭集团公司:

2014年7月11日 19时30分,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鸣山矿业)-600m水平45621风巷4#小斜坡掘进工作面上部采空区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50.9万元。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赣东北监察分局会同景德镇市监察局、景德镇市公安局、景德镇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依法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会审查同意,并报国务院安委办审定备案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11月11日局长办公会对事故处理意见进行了研究,事故已批复结案。现将事故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矿井在45621风巷4号斜坡上山违规采煤、违章放炮导通上部4563回采工作面已封闭的采空区,引发采空区瓦斯爆炸。

三、事故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

矿井违规组织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开采安全煤柱,违章指挥放炮作业。

2.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

矿井对测量工作不重视,测量人员偏少,技术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在锚网等金属材料支护的环境下用罗盘测量,造成测量误差大,留设的安全煤柱尺寸不足。

《45621风巷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且未组织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学习。随意改变采掘方案。未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3.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

放炮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都不在工作面现场,未执行“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放炮未使用水炮泥;未在指定地点放炮;放炮员资格证过期。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45621工作面放炮未实行“一炮三检”瓦斯检查制度;未有效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监控瓦斯情况。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队长谭足民下井后,领取了火工品后就提前升井出班。带班领导吴斯鹦、安全员吴石山直到事故发生后才赶到事故工作面。

4.煤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放炮员未及时复训,违规放炮。

5.乐平矿务局、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鸣山矿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乐平矿务局未制订对鸣山矿业安全监管计划,未对鸣山矿业进行季度安全检查;只派出2名专职驻矿安全监察员,且未按照签订的《安全监管协议》及《驻鸣矿公司安全监管员责任制》的要求履职。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控股企业鸣山矿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对煤矿及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谭足民,男,鸣山矿业事故工作面承包队长兼放炮员。移送司法机关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撤销其放炮员资格证。

2.易利奎,男,鸣山矿业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谎报事故的决策者。移送司法机关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撤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给予其罚款8.4万元的处罚。

3.周良清,男,中共党员,鸣山矿业副总经理,分管矿井安全工作,事故发生后参与谎报事故。撤销其副总经理职务;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并给予其罚款5.46万元的处罚。

4.邱子群,男,中共党员,鸣山矿业副总经理,分管矿井生产工作。撤销其副总经理职务;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并给予其罚款0.9万元的处罚。

5.杜正芳,男,中共党员,鸣山矿业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撤销其总工程师职务;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并给予其罚款0.9万元的处罚。

6.吴斯鹦,男,中共党员,鸣山矿业副总工程师兼生产科长,事故当班井下带班领导。撤销其副总工程师兼生产科长职务;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并给予其罚款0.9万元的处罚。

7.袁志为,男,鸣山矿业测量工。给予其罚款0.9万元的处罚。

8.杜小平,男,鸣山矿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科长,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给予其罚款0.5万元的处罚。

9.彭广洋,男,鸣山矿业事故当班瓦检员。给予其罚款0.5万元的处罚。

10.吴石山,男,鸣山矿业事故当班安全员。给予其罚款0.5万元的处罚。

11.刘阳,女,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给予其罚款4.0万元的处罚。

12.吴献华,男,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其罚款0.9万元的处罚。

13.王华根,男,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煤矿采掘技术工作。给予其罚款0.9万元的处罚。

14.吴平德,男,中共党员,乐平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5.谭先发,男,乐平矿务局派驻鸣山矿业专职安全监察员。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

16.黄长根,男,乐平矿务局派驻鸣山矿业专职安全监察员。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

以上人员,是党员的,已建议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对鸣山矿业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50万元。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全矿井停产整顿。

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这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瓦斯矿井,并且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教训深刻,影响恶劣,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法制意识淡漠,在瓦斯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本通报转发辖区或所属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1月20日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