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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大同煤矿集团新裕煤矿两年瞒报两起矿难事故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伴随着山西省力度最大的资源整合,山西小煤窑已经成为历史。国有重点煤矿取而代之,不断完成山西煤炭工业现代化的进程,但不和谐的音符再次产生,“新裕发封口费”,2010年7月21日,这成为晋北二记者热议的事件。

 

   7月21日上午,在朔州煤电公司新裕煤矿外,停满了各路记者,杂志/报纸/网络电视台/甚至海外媒体人员,一个都不少。京P的,晋A的,晋B的,朔F 的,花色众多,矿工作人员一波一波接待到访者,里面不时传出“不行不行”的声音,原来,眼看越来越多的记者到访,新裕矿的接待能力下降,从开始的上万元变 为五百或者三百。

 

  一位怀仁籍记者坦言,矿上有两本帐,封口费是从体外资金中列支的。

 

  为何新裕矿发放封口费,知情者透露,同煤朔州煤电公司新裕煤矿7月13日发生矿难:死亡一人:姓名:高飞.三十二岁。

 

   实际上,新裕矿在2009年仍有一起瞒报事故:2009年6月24日,朔州煤电新峪煤矿发生一起一死两伤的井下事故,隐瞒不报。将尸体转移到内蒙古丰镇 市后,把家属叫去,私下处理。死者邢宽今年46岁(身份证号1325211196312191115),是河北省张北县人,有一儿一女。伤南街村杨旭江、 北街村左东红。

 

   从中央到地方,各地早就成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矿难,安监局官员应及时到场组织抢救人员处理善后事宜并按规定上报。而 新裕却为何发生瞒报2矿难的“怪事”呢?是安监局没发现矿难?如没发现那岂不是失职?这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了,而惟独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却偏偏不知道发 生矿难这不是典型的不作为吗?那该部门岂不是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如果发现矿难瞒报,那岂不是渎职?如是故意瞒报矿难那岂不是与不法矿主沆瀣一气同流合污?这与递刀子给凶犯酿成血案有何两样?如果是某领导旨意怕影响声誉影响投资环境为名而不让上报,那这名领导事实上不仅成了不法矿主的帮凶,更是政治上的糊涂虫了。

 

   矿难大多是“人祸”所至。然而奇怪的是,发生矿难的矿主大多“五证一照”齐全。这些矿主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的设备、措施是否严格到 位,安监局官员对此应该心里最清楚。发证者有无发人情照、关系证?要知道,人情照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安全的隐患,关系证往往容易引发矿难直接导致人间悲剧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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