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龙门镇煤矿矿难瞒报?
【背景】频发的矿难一直是政府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陕西省政府一直要求各地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欺上瞒下、欺骗检查、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关闭。
2009年8月15日夜9时许,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煤矿发生一起矿难事故。该矿矿工反映称,该煤矿是斜井出煤,井下三轮车作业,当日晚该矿三轮车司机窦良玉在工作时,突然巷道顶棚塌方,被砸重伤,被拉到山西河津第二医院已经死亡,发生事故后,矿方不是把事故积极上报韩城市政府和煤炭工业局,反而把遇难者家属招来商议死亡赔偿事宜,矿上答应给付了29万的赔偿金,让家属不要再声张,达成赔偿和保密协议后,将死者拉到陕西省澄城县火花处理。
通过矿工了解,遇难矿工窦良玉。今年46岁,系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玉龙村二组村民,家有一男,今年16岁。突如其来的矿难噩运彻底击碎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
一名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情的被矿方刻意隐瞒下来,矿工死了,甚至连他生前从事的煤矿工人身份都不被矿方承认。
矿难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社会的极不尊重。遇难矿工安葬下来,矿老板也相安无事,表面看起来两全其美,其实正是这种看起来表面合理的解决办法反而造就了瞒报之风的日益盛行。
近几年,由于陕西一些地方煤矿事故频发,渭南市有关部门除加大执法力度外,又作出了对发生事故矿山高额处罚和停产整顿的严厉规定。但韩城市一些煤矿企业为了逃避处罚,不耽误生产,千方百计对事故采取瞒报的手段;当地煤炭局为了控制安全指标,往往对瞒报企业网开一面;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往往对瞒报者查处下不了手。于是,发生事故瞒报并且私下处理也便成了一种惯性的做法,使得对瞒报事故的重视、查处缺位,导致有瞒报事故难以调查处理下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隐瞒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有严厉的制裁与处罚规定,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依此法规定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