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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安家煤矿涉嫌瞒报矿难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2011年4月11日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安家煤矿发生了一起垮塌事故。造成了蒲城县高阳镇高阳村五组姚白谋死亡,姚白谋44岁,身份证号是610526196808089514妻子慧琴(音),有一个20岁的儿子,出事后矿方支付了巨额赔偿金70万元,另加3万的丧葬费,伙同家属瞒报了这一起矿难。

(死者姚白谋的家)

4月25日记者一行来到了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高阳村五组,到了村里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死者家大门紧闭,白色的挽联显得非常的凄凉。在屋后记者见到了他的邻居,据邻居讲,姚白谋在安家煤矿上班已近有几年了,是11号出的事,矿上总共赔偿了73万元,巨额赔偿金的要求是不得向任何人讲事故的经过。

2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事故的发生地安家煤矿,眼前一片繁忙的景象,矿门口停着很多辆等待拉煤的汽车,发生事故后,矿上不但没有停产整顿,反而加大了生产的力度。

(忙着生产销售的安家煤矿)www.dgblog.net煤矿安全网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该矿的一位姓姚负责人,13571352589,据姚姓的负责人讲,姚白谋是该矿的矿工,4月12日下午两点,姚白谋骑摩托车,撞在了路边放着的电线杆上死了,当记者问到死者的当时事发的时候有没有报警,他说没有,只是死后赔偿了家属20万元,这件事县里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调查了,你们要了解情况就去安监局吧。

随后记者在17点的时候拨打了,安监局的电话,电话7259168一直无人接听,紧接着又拨打了煤炭局电话7212635,一位张姓的工作人员说是局里已近开始调查这件事了,不是矿上上报的,是有人举报的,他们才调查的,具体的是由安全股负责的,安全股的人都在外面上班了,现在没有人,要知道详细的情况明天上班的时间你们来了解吧。

.关于瞒报处理的法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弟1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难的背后,是暴利和权利的扩张,是大额资本的必然产物,那些死去的矿工以及看到死者的照片和行政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当回想起那一幕幕黑色的记忆,会作何感想。矿难的背后,是一副副比煤还要黑的嘴脸。而矿工的命运——生还或者是死亡,是与他们无关的。

报道事件的真相是每个媒体人的责任,我们会一直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希望蒲城县的政府职能部门不要践踏国家和人民赋予你们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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