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兴无煤矿国庆节死亡三人瞒报 为60周年献丑 蓄意发包 高度风险作业 恶意隐瞒 重大责任事故 近日,本报接群众反映称: 2009年10月1日,也就是祖国60周年的大庆日子,山西省柳林县联盛公司兴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三人当场窒息死亡,并且瞒报。
柳林“兴无煤矿”国庆节死亡三人瞒报 为60周年献丑
蓄意发包 高度风险作业恶意隐瞒 重大责任事故近日,本报接群众反映称:“ 2009年10月1日,也就是祖国60周年的大庆日子,山西省柳林县联盛公司——兴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三人当场窒息死亡,并且一直隐瞒未报。”
记者调查
为此,本报记者于2009年10月3日至6日,专程前往该矿及死者老家,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详细调查和暗访,得知:2009年10月1日,大约中午时分,山西省柳林县联盛公司——兴无煤矿三个职工,在为清理承包的沉淀池(井水处理站)中的沉淀煤泥而搭挂吊车当中,不幸踏翻煤泥池上空脚手架上的活动木板而一并栽入两丈余深的煤泥池而被完全淹没,直至窒息身亡。
死者一:燕生高,男,现年36岁,山西省中阳县武家庄镇榆坪村人。家有两个尚且年幼的儿子,一个12岁,一个14岁;妻子离异。
死者二:张俊平,男,现年35岁,山西省中阳县武家庄镇塌上村人。家有三个均未成年的小孩,姑娘9岁,两个小子,一个6岁,一个仅4岁;年迈的父母,均卧病在床。
死者三:×小军,男,现年37岁,山西省柳林县城关镇贺昌村人;妻子:燕秀清,现年40岁;俩小子,一个8岁,一个11岁。
上述三人,均系亲戚,燕生高和张俊平是亲姑舅兄弟,燕生高是张俊平亲姑姑家的小子,张俊平是燕生高亲舅舅家的小子。×小军和燕生高是亲姐夫小舅子,×小军是燕生高的亲姐夫,燕生高是×小军的亲小舅子。×小军是张俊平的姑表姐夫。燕秀清和燕生高是亲姐弟俩。
矿方隐瞒
事后,矿方非但没有及时上报、组织施救,反而采取了紧锣密鼓的一系列保密措施,进行隐尸灭迹,将死者遗体迅疾转移至陕西吴堡,三日后,矿方即做出每人赔偿50万元的决定,并于当日,即八月十五晚,连夜将三人尸体送回且秘密下葬。
事后,死者家属于阴历八月十五、十七、十九分别为×小军、燕生高和张俊平各自在家举行了丧葬仪式。
事故原因
追根究底,大家一致认为,事发原因:“只因燕生高不仅是兴无煤矿十余年的老职工,而且还是煤矿机修班的资深班长,同时,又与该矿一主管井水处理站工作的副矿长交情甚好,所以,出于种种原因,矿上便把清理井水处理站沉淀池中沉煤的肥差,承包给了燕班长。燕呢?又为了肥水不至于外流,便把自己的姐夫和表弟叫上,一块作业,于是乎,便导演出以上一连串的悲剧。为什么说是肥差呢?因为,清理泥池不仅能够挣到矿上应有的工资,而且还能够将池中清理出来的沉煤卖掉,得到一笔不菲的外财。但是,承、发包双方,只是顾及到了人情和金钱的诱惑,早已把安全生产的事宜置之度外,唯一心存侥幸,根本没把煤炭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放在心上,落在实处,于是便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重大安全事故。”
顶风违法
另据知情人透露:“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纯属人为。为什么呢?1、国家明令禁止煤炭生产、加工行业实行独立承包,而兴无煤矿却公然顶风违法,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任人唯亲,擅自发包;2、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兴无煤矿的个别领导,擅自发包出去的是存在高度风险和毫无安全保障设施及设备的危险作业;3、接受承包并实施作业的三位工作人员,不仅不具备安全操作资格,而且,丝毫不懂的一点安全操作规程;4、事发当时,矿方压根就没有及时上报并实施救护,涉嫌恶意延误抢救时间,蓄意隐瞒事故真相。”
官企同瞒
2009年10月15日,记者再次专程前往吕梁柳林“兴无煤矿”和柳林县政府各级部门进行反映和求证。
结果被证实:“(这起事故)柳林人都知道,当官的人是装做不知道,其实他们比谁都知道!”众说纷纭,各执己见:
兴无煤矿胡主任:“我们煤矿没有发生过事故。”
政府办张主任:把材料放下,我给他(分管煤炭的吴县长)反映吧
安监局值班员:“ 在咱们这个地方,吕梁市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不让我们安监局管煤矿的安全和矿难调查。”
我知道这个事故已经上报到煤管局了,而且老百姓都说是死的三个人,你们调查去吧!我知道这个事故已经上报到煤管局了,老百姓都说是死的三个人!在我们这儿,和全国不一样,煤矿事故是煤管局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