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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西县佃坪乡瞒报死亡事故,法盲乡长苏涛信口胡说遭网友唾骂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2012年1月20日,山西省汾西县佃坪乡佃坪村一家私开矿井发生一起塌方事故,汾西县邢家要乡沟西村村民47岁的王福俊不幸死亡。王福俊,47岁,家有 兄弟五人,还有76岁的老母亲,妻子许根娥,41岁,有三个孩子。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死者拉到临汾,双方谈了将近半个月才达成赔偿协议。2月7日下 午,本站记者曾专程驱车来到汾西县佃坪乡佃坪村这家私开矿井(也就是王福俊生前挖煤的矿井)实地查看、调查、走访。之后又来到邢家要乡沟西村王福俊的家 里,了解善后事宜。在王福俊家里,记者见到死者的媳妇及其76岁的老母亲。死者王福俊的妻子坐在炕上,眼睛呆呆的望着窗外,嘴里不住的喃喃自语“福俊,你 快回来,我和咱娃等着你……”王福俊的嫂子和侄儿告诉记者:沟西村在该矿干活的共有3个人。王福俊死亡后,尸体被拉到了临汾的太平房,很长时间内都没有与 矿主许老五(山西省洪洞县山头乡尚峰头村人)达成赔偿协议。经过将近半个月的协商,双方在洪洞某宾馆最终以30万元赔偿达成协议,私了此事。

2月8日,记者再次驱车来到汾西县佃坪乡政府,调查此矿难隐瞒不报及私挖乱采的详细情况。但当记者问及此次矿难时,汾西县佃坪乡乡长苏涛竟然说:“没有 这回事!”记者把自己掌握的王福俊死亡的情况通报给他后,他说:“必须是有资格的人(指死者家属)报案我们才会认可,死者家属所说的也不一定就是真的。再 说小坑坑在节假日期间采点煤,怎么能叫私挖乱采?煤矿塌坊的死亡事件也不叫矿难。我们已经成立了专案调查小组专等那些有‘资格’的人来汇报情况”。对于苏 涛乡长前后矛盾的话,记者深感诧异(有影像资料)。
据了解,早在2008年8月,山西省政府就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 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以土地开发整理等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的行为”。通知要求,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 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批准和同意此类涉煤涉矿项目上马。凡新 发生以各种工程名义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一律依法严惩,并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去年11月28日,汾西县还召开了县乡村千 余人参加的打击非法采矿“拔钉子”百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旨在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然而,就在汾西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拔钉子”百日专项行动期 间,却发生了王福俊矿难被隐瞒事件,而佃坪乡政府官员对待王福俊死亡事故竟是如此态度,是有意隐瞒事故?还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草芥人命?还是把农民工的生 命当儿戏?莫非在当地私挖乱采的背后,还有“保护伞”存在?苏涛乡长的话,虽然不多,却令人感到意味深长。
第一线索网编辑留言:苏涛乡长说的 煤矿塌方不是矿难是对的吗?我们查阅有关资料得知:矿难是指在采矿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通常造成伤亡的危险性极大,常见的矿难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瓦斯 突出、透水事故、矿井失火、顶板塌方等。很显然,煤矿塌方并造成死亡事故应该算矿难范畴。苏涛称他要接受报案并成立专案组更是一派胡言,受理报案的主体应 该是公安机关,而非苏涛乡长。苏涛所在的乡镇派出所应该属于公安局直属管辖,苏涛乡长只能请派出所配合,谈不上指挥派出所。至于成立专案组,应该由苏涛乡 长上级的县委县政府成立,等汇报情况的应该是县委县政府,而不是向苏涛乡长汇报情况。在苏涛乡长所有的乡发生事故,苏涛作为这个乡镇的政府一把手应该被问 责,苏涛乡长是责任人,应该接受问责,并且向上级政府汇报情况。
     从苏涛的回答来看,他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与责任意识,是个十足的法盲加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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