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保森,现年57岁了,住在河南省新安县北冶乡政府家属院。我本来是一名可怜兮兮的下岗职工,既无土地又无财产。可是生活用他把魔术般的大手把我摇身 一变,是在新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我“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农民,一个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让人感觉不仅匪夷所思,而且目瞪口呆!对不起,我丝毫没有贬 低农民的意思,只是临到老了,黄土都埋了半截了,我的出身就却突然被改变了。我没有想到法院为了让我揽罪上身,把我的职业都篡改了。更荒诞的是法院判决书 上,连我的住址都是错的!这不仅是莫须有,简直是无中生有、子虚乌有!
我(王保森)被冤枉入获的理由是:2008年9月13日新安县鑫泰煤矿透水事故(死亡10人),我作为鑫泰煤矿“技术负责人”并被安上对巷道、探水、测量三个监督不力,被新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死亡10人!10条无辜生命就这样付诸鑫泰煤矿!
生命是什么?用文艺腔来形容生命,那就应该是自山顶奔流而下的山泉,它会欢唱着漫过山崖,漫过沟谷,漫过草儿,漫过花儿……最后注入江河,汇入大海,奏出生命的交响。
可这10条无辜生命算什么呢?这10条生命,生不成人杰,死不是鬼雄!死了还不知道让自己的“重生”的主子是谁!!!一切就因为煤矿老板一心求财,不按规定整治煤矿,视人命如草芥!
他们来得太匆匆,去时两手空空!!!他们死得太轻于鸿毛了!!!他们有权知道真相!他们有权严惩真凶!!!
鑫泰煤矿,朗朗乾坤,出了事找个“临时工”做替罪羊,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脱法网了吗?
这10条生命不允许!被“替罪羊”的我不允许!代表国家尊严的法律不允许!
我恳请代表正义与公平的法律,尊重事实,严惩真凶。
事实上,当我面对这个从天而降的“技术负责人”,我无比惊异了。因为我在鑫泰煤矿的角色一直是一个什么活都干的杂工,我不知道我(我王保森)什么时候变 成了技术负责人,我更不知道我在什么样的渠道下成了领导!事实上,我才到鑫泰煤矿打工了一个月,连试用期都没有过!这官职升得太快,它让我还没有想不明白 是如何平步青云地登上天堂时,就又一下子把我打入了十八层地狱!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所以,无论什么事,都不能颠倒黑白,信口开河。我之所以能证明关于我是不是鑫泰煤矿的技术负责人,是很多有良知的工友都既坚持正义,又同情我的遭遇,为我友情出具了相关证明。
当初我进入鑫泰煤矿的时候,也怀揣了一腔美好的梦想。我的原意是想承包一个掘进队,以期一扫下岗工人的前耻。但是,到了矿上后,我的理想并没能如愿以 偿,矿长陈天成只是随意给我找了份工作,叫我管井下工程验收。我去鑫泰煤矿名义上是去了36天,实打实的天数才是29天。就是在这29天里,虽然我的按名 义上说的事是让我管验收,但我每天都干些被陈天成、蔡长富派我干的杂活,待遇也是勤杂工待遇,根本谈不上技术负责人一说。但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不知 道法院是如何相信陈天成的弥天大谎的,因为:
第一、鑫泰煤矿就没设过负责人之一、之二 ;
第二、8月28日之前上报的矿上一切管理人员技术、安全的备案材料根本就没有我(王保森)这个名字;
第三、9月6日上报鑫泰煤矿一切管理人员的职务、职责的文件中还是没有我(王保森)。
第四、矿上的管委会记录、安全记录、安全办公记录、考勤、电脑储存也没有我的名字。虽然该矿设有技术矿长及技术科长,但都不是我啊。
第五、测量、探水方面矿上领导及上级领导也没有给我(王保森)授权监督。
第六、鑫泰煤矿是私有股份企业,该矿的一切管理人员的职务职责都要由陈天成他们决定,形成文件、开会宣布、并有矿委会记录,上报和下发,等同于一言堂。而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兵,从未登上过这个矿的政治舞台,也不是什么管理角色。
但是,就在事故发生后,现实竟然以戏剧性的手法把我变成了主角。所不同的是,我这个主角出演的是一个悲剧,而且是一个冤深似海的悲剧主演。在陈天成的串 供活动下,在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我被搬上阴谋的舞台,被陈天成指证为监督不力等三项罪名。而公检法在事实不清、不调查、不研究,不依据“实事求是”的原 则,竟然大笔一挥,华丽丽地给我冤判三年徒刑。
众所周知,雁过留痕,人过留名。我在鑫泰煤矿连毛都没留下一根啊,就被这弥天大罪砸中了,却要 背上这硕大的黑锅名声。我冤枉。我欲哭无泪,我愤然于胸。没来由的牢狱之灾,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一世清白!来源:时代青年网 http://www.hnqnw.cn/news.php?fid-87-id-39479-page-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