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沉痛教训,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个方面抓起,进一步把防汛工作、矿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各个因素,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水患意识,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配套防洪设施,清理沟道、河槽内的废渣、废土,清除河、沟道违章建筑,保证河、沟等排泄山洪畅通无阻。
3.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水措施。矿区受河流、洪水危险时,应修筑防水提坝;矿井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接近水体或可疑地段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巷道里,要构筑防水墙。矿井在汛期生产必须制定有效的避险措施。
4.要不断深入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坚决杜绝私挖滥采现象。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采矿秩序;矿与矿相通,必须退回本矿井田内,并构筑有效的永久性密闭。凡已报废的井、峒,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5.柳林县政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柳林粘土矿井田内的J1、J2无证矿井予以关闭。
6.建议柳林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刘家山乡铝土矿的9户12井进行整顿,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矿井有独立。
摘自《重特大事故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