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好《掘进作业规程》,“对拉绞车”的巷道、“车场”、运行方式的改变要制定出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人在掘进运输中安全操作。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绞车司机曹某,在下放串车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绞车乱绳,又违章站在绞车一侧冒险处理乱绳故障,被卷入绞车,导致事故。对此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二)掘一队队长,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规程措施落实的不好,对此起事故应负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00元罚款。
(三)掘进队支部书记,对本队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对此起事故应负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掘一队技术员,补充措施不及时,对工人安全培训不力,对此起事故应负一定责任。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五)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单位炉峪口煤矿罚款3000元。
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6.13”运输死亡事故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