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改成压风管使用。
(5)矿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矿领导值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重要的技术措施编写和审批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针对性不强,如通风行人下山延伸掘进工作面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情况下就安排开工掘进。
(6)企业对职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该矿一线职工70%是农民协议工。由于缺乏安全培训,都不具备起码的安全常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作业、用新鲜风流吹瓦斯监测探头和在井下拆卸矿灯等严重违章现象屡见不鲜。
(7)矿务局安全管理松弛,监督不力。矿务局对该矿布置41114高档普采工作面、不合理过度集中生产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矿井风量不足、瓦斯经常超限等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对待。有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依据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的建议,经请示国务院同意,22位与事故责任有关人员做出了处理。
(1)该矿通风工区技术员负责制定排放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