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该矿通风工区党支部书记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力,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该矿通风工区区长对井下瓦斯经常超限、局部通风设施混乱等严重隐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
(8)矿务局总工程师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对该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矿务局局长作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