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扩大,决定:
(1)从大队再抽调1个小队参加抢救。
(2)鉴于 -230运输巷已经疏通,负压风可通过 -230运输巷进入回风下山。决定恢复11132风机,并向11131采面送风,排除11131灾区有害气体。
(3)尽一切努力进入Ⅱ号溜煤斜坡、10号和11号3个工作面进行侦察抢救人员。
(4)基地从-370移至 -230第一部溜子头。
(5)接通井下基地和指挥部的通讯联系接通。
根据指挥部命令,从大队赶来的3小队于13日12时立即下井,负责恢复11132风机并接好风筒排除11131巷道有害气体。风筒接至第一部溜子头上山口时,当晚因协助搬运遇难者尸体而中断。
14日零点班,鸣山中队继续接风筒,并协助矿方维修垮区巷道。
14日10时左右,在11131Ⅱ号溜煤斜坡掘二区工作面发现遇难者7人。当时测得迎头CH<sub>4</sub>大于4%,进口10m处CO为0.008%,并于当班把7名遇难者运抵 -230运输巷。
14日晚班,指挥部命令继续排放Ⅰ号溜煤斜坡和Ⅰ号回风斜坡有害气体,并要求尽快进入10号和11号工作面侦察。当时测得Ⅰ号溜煤斜坡60m处CH<sub>4</sub>为11%,CO为1.3%,前面垮落严重无法通过;Ⅰ号回风斜坡75m处CH<sub>4</sub>为8%,CO为0.8%。并在Ⅰ号回风斜坡与Ⅱ号回风斜坡的联络巷中,发现1名遇难者。随后分两路接风筒排除巷道的有害气体。
15日早班,桥矿救护队搬运7名遇难尸体升井;鸣山队继续沿Ⅰ号回风斜坡侦察,并接风筒排除有害气体。测得巷中的CH<sub>4</sub>为13%,CO为0.8%。在清理遇难者后,发现回风斜坡前方垮冒严重,无法通过。根据指挥部命令边清理边侦察。在15日5时左右,终于疏通了冒落区,进入侦察发现遇难者4人,并沿回风斜坡向前侦察了50m后返回。
15日中班,四小队和加强小队接班。先由加强小队沿Ⅱ号联络斜坡侦察。他们克服巷道低矮、积煤过多、路途长达160m的困难,在10号、9号斜坡口各发现遇难者1人。在10号斜坡30m处发现1名遇难者,在9~10号斜坡联络巷发现遇难者6人。在11号斜坡发现一台电煤钻。当时测得几条巷道CH<sub>4</sub>为6~8%、CO为0.8~1%。初步判断,上述14名遇难者为CO中毒死亡。侦察结束后,将其中的4名遇难者运送到 -230运输巷。
15日晚班,由两名中队指挥员率三小队和加强小队,把剩余的9名遇难者运到 -230运输巷,并于16日凌晨2时,会同桥矿救护队将其余的14名遇难者运送升井。
至此,侦察和抢救工作基本结束。但在清点人数时,共运出遇难人员39名,救出遇险人员6人,尚有1人下落不明。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16日中班直属中队一小队在侦察时,经过分析现场情况,发现11132Ⅱ号回风斜坡未曾进入。由于此巷道是一条废弃很久的巷道,有几处垮落处需清理、维修。
到第二天10时左右,在该巷道约30m处,发现最后1名瓦检员尸体。测得此处的CH<sub>4</sub>大于6%。故认为是瓦斯窒息死亡。
至此,这次事故的抢救全部结束,共救出遇难人员40人,遇险人员6人。此后,留部分队员协助矿方恢复生产,其余人员返回队部。
四、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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