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仅供大家参考。
一、通风系统不完善
大多数乡镇煤矿为独眼井开采,矿井未能形成通风系统,井下作业无任何通风安全措施,没有对矿井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窑星罗棋布,矿连矿、峒连峒、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入侵争抢资源屡禁不止,在争抢资源的过程中,引起瓦斯窒息和中毒,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案例举不胜举。例如:
1997年10月27日某镇芨头山矿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六人,重伤一人,轻伤四人,同一矿区12月21日某村王某等人集资矿,发生同类事故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四人。
上面两起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如下:
①.根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凭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输登记注册。据现场勘查,岌头山矿区,共有十几个峒,矿与矿、峒与峒全部联通,其中与这两起事故有关的峒有岌头山矿区的0#峒、2#峒、3#峒、15#峒、王某某等人集资矿以及张某某矿,这些煤矿既没有采矿许可证,也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为争抢资源,乱采滥挖,属于非法开采,详见示意图。
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