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明知新丰某矿是技术改造矿井,不允许生产,却仍向该矿安排了当年8月份的1万吨煤炭生产任务。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对技术改造矿井边技改边生产的行为组织查处不力,没有发现新丰某矿长期违法生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深入,对新丰某矿存在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等重大隐患失察。
(2)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对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深入,对新丰某矿长期违法边技改边生产问题以及未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等重大隐患失察。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深入,对新丰某矿长期违法边技改边生产问题失察。
4.大金店镇、登封市、郑州市三级人民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1)大金店镇政府未认真落实《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新丰某矿长期违法生产问题,没有按照《特别规定》严肃处理到位。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全市煤矿技术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发〔2007〕88号)要求,向新丰某矿派出专门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落实豫政明电〔2008〕5号文件关于小煤矿停工停产的要求不力,没有制止住新丰某矿违法生产行为。
(2)登封市人民政府落实《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力,执行郑政发〔2007〕88号文件不到位,没有按照规定对每个技改矿井派出3人监管小组,实行24小时监管。明知技改矿井不允许组织生产,却以登封市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文件向该矿下达了当年8月份的1万吨煤炭生产任务。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深入。落实豫政明电〔2008〕5号文件关于小煤矿停工停产的要求不力,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3)郑州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对登封市人民政府未认真执行郑政发〔2007〕88号文件的情况检查不到位,对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
5.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履行职责不到位。
新丰某矿是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2008年度重点监察矿井。郑州监察分局曾于2008年3月对新丰某矿进行过重点检查,发现了该矿安全专篇未经批复就擅自施工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罚款和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但之后未将该矿重大隐患情况向登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