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指令,违法组织生产。该矿技术改造设计能力15万吨/年,但2008年3月至8月生产原煤就已达到11多万吨,其中东区生产原煤5.1万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小煤矿进行停工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8〕5号)下发后,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大金店镇政府向该矿下达了关于停止采掘作业的指令,并采取了锁井措施,但该矿强行撬锁继续违法组织生产,直至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混乱。新丰某矿通风系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6201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进入实体煤后,多次出现煤炮、夹钻、喷孔、瓦斯升高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 仍继续冒险作业;没有专用回风巷,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传感器数量不足、种类不全,位置安装不当,故障处理不及时;井下多头作业,东区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井下采掘作业多个承包队施工,以包代管;0点班和4点班下井作业人员不携带自救器。
2.广贤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广贤公司发现新丰某矿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就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施工、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问题后,虽然下发了停止技术改造、停产整顿文件,采取了锁该矿运输皮带等措施,但没有制止住该矿的违法行为。
3.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新丰某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1)登封市煤炭管理局以及该局所属大金店煤管站,2008年3月份以来,21次发现新丰某矿在技改安全专篇、开工许可未经批复就违法施工、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行为,但未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严肃查处到位。发现该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存在串联通风、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但没有作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对该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虽然作了安排,但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该矿落实。落实豫政明电〔2008〕5号文件不力,对该矿落实停工停产要求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直至事故发生时该矿违法生产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