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职能部门违规审批问题失察。
六是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安全监察不力。在审查、验收《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安全出口设计安全专篇》和对瓦窑堡镇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审查时把关不严。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移送司法部门处理13人。其中:
1.石向阳,瓦窑堡镇煤矿副井瓦检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郝连行,瓦窑堡镇煤矿股东、法人代表、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
3.吴小征,中共党员,瓦窑堡镇煤矿股东、子长县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2003年开始在瓦窑堡镇煤矿入股,2005年在国家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时,虽然主动登记上报撤股,但还参与对该矿的管理,为矿上购买火工品,并组织分配等,实际是明撤暗持。
4.吴海源,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书记、矿产办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
5.贾胜强,中共党员,子长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县人大代表。涉嫌滥用职权罪。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其中:
1.李建社,子长县瓦窑堡镇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县人大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子长县人大代表资格。
2.杨永春,子长县瓦窑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