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孙合家,中共党员,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薛志明,中共党员,子长县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钞中东,中共党员,子长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子长县政协常委。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罢免其县政协常委职务。
6.杨继武,子长县县长、县委副书记、市人大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7.孙杰,中共党员,延安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杨晓鹤,中共党员,延安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徐文岳,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0.郝宝仓,延安市政府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11.常增随,中共党员,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警告处分。
12.南胜利,中共党员,铜川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