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严重违反了选煤厂施焊安全措施的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在产品仓上动用火电焊时,必须请瓦检部门排除瓦斯,方可施焊”。试焊直接引燃瓦斯。
2、机电班长崔×安排工作不细,没落实安全措施,没有把检查的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私自安排施焊。
3、选煤厂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程序,措施执行不坚决,致使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施焊作业中不请示,不汇报,不执行施焊措施,不检查瓦斯。
4、有关领导、科、处队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利。
防范措施:
1、在洗产品仓上设两台固定式长开风机,以使仓内瓦斯不能形成积聚条件。
2、在新产品仓上设瓦斯监测站,随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3、每班培训两名瓦检员,检查瓦斯。
4、选煤厂各车间禁止任何明火,设置消防管路。
5、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大兴矿“2003.11.4”瓦斯燃烧事故
N2-702综放工作面于2002年7月25日开采。该面走向长1792m,工作面长180m,煤层平均厚度7.35m,可采储量394万t,煤种牌号为气煤和长焰煤,以气煤为主,自然发火期为3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40%。该面采用ZFS7200型支架计124组,采煤机采用MG2×300W型一台,输送机为SGZ880/800型两部。
截止2003年11月3日运顺已推进1703.3m,回顺已推进1740.6 m,剩余走向长20m,工作面距N2-401采止线30 m,平均煤厚约5.76m。事故发生前,工作面风量为1500m3/min,瓦斯绝对涌出量为30 m3/min,瓦斯抽放纯量为21m3/min。
N2-702工作面上邻近层的N2-401、N2-402工作面已解放回采完,分别于1998年、2002年封闭。4-2煤层与7-2煤层间距46~56m,在2002年12月1日,N2- 702工作面回采推进440m时,为了解决N2-702瓦斯抽放问题,开始对N2-401 回顺密闭内进行抽放,于2003年6月16日因取样发现乙烯而停抽,直至2003年10月18日为处理N2-702三角点瓦斯才对其恢复抽放,期间N2-402运回顺密闭也在保证闭内外压差平衡的原则下相继进行抽放。在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用了后三角点埋管注浆、管子道钻孔注浆、架后喷洒阻化剂(每割一刀喷洒150Kg)等综合性防灭火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2003年11月4日零点班,综采二队刘××小班接班后向机尾割煤,副班长王××带领两名工人在机尾做准备工作,瓦检员王×在机尾检测通风瓦斯情况。1时30分,采煤机割到97#支架,此时听到采空区内一声闷响,然后从机尾122#、123#架间由采空区向回顺方向窜出一股火焰,将位于120#架内的副班长王××、工人马××,位于机尾124#手扶单体站立的瓦检员王×及位于机尾前方正在清货的工人毕××烧伤。火焰瞬时熄灭后,瓦检员王×立即向矿调度汇报(1时34分)灾情,矿调度指示跟班干部关××、班长刘××切断采场所有动力电源,其余人员撤出工作面待命,随后关××、刘××与安检员李××、瓦检员崔××、抽放队副队长刘×赶到出火地点,一边组织人员护送伤员升井,一边向出火地点浇水降温。
经总医院诊断:马××面颈部、双上肢(9%)2-3度烧伤;王××为面部、双上肢(9%)2-3度烧伤;毕××为头、面、颈、背、双上肢(37%)2-3度烧伤,吸入性损伤;王×为头、面、颈、双手、双前臂(15%)2-3度烧伤。伤员经处置后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