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核定生产能力90万t/a。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22年。牙星煤业有限公司原有两对矿井,分别为一号井、二号井,生产能力分别为30万吨/年、15万吨/年。2005年内蒙自治区煤炭工局以内煤局字[2005]21号文批准原牙克石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同意对一号井、二号井进行联合技术改造。自2005年11月开始筹备矿井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8月15日内蒙自治区煤炭工局以内蒙局字[2010]544号文批准投产。
(二)矿井证照情况
持证情况:矿井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三)矿井开采条件及生产系统
矿井开拓方式:斜井单水平开拓。主斜井为提升井,承担进风和煤炭运输。副斜井为辅助提升井,承担进风、运料、排矸、行人任务。风井为专用回风井。
井下运输方式:主要采用胶带运输,回采工作面煤炭通过顺槽皮带运输机运至下山皮带运输机,再通过煤仓运至主斜井皮带运输机,通过主提升皮带运至地面。辅助运输采用电机车和串车运输。
矿井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
矿井排水系统:在井底设中央水泵房及主、副水仓,满足排水要求。
矿井供电电源引自地面工业广场35KV变电所6KV不同母线段,供电系统满足矿井生产要求。
矿井设计两个生产采区,开采4#、5#两个煤层,布置二个回采工作面,均为综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一组机掘、一组炮掘。
(四)事故地点概况
发生事故地点为主斜井井底。主斜井为机轨合一巷道,巷道断面为12.8m2,巷道为半圆拱形断面,锚喷支护。巷道内安装有DTL-1000/30/2×250S型强力胶带输送机、22kg/m检修轨道,轨距为600mm。
(五)事故前安全监管情况
1月28日五九集团公司节后复工自检自验;1月30日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牙克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牙星煤矿一号井进行了节后复工验收。
二、事故发生和抢险经过:
1、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2月3日10点50分。
2、事故发生地点:
牙星煤业有限公司一号井主斜井井底。
3、事故经过:
2012年2月3日7时30分左右,交接班皮带司机班检过程中发现皮带硫化胶带接头处起鼓离层,报告选煤仓负责人肖XX和地面安监站,站长齐XX到现场查验后即用电话上报公司领导同时下达了停产通知单,主皮带斜井全线停产,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正在井下工作面现场带班的跟班矿领导武XX。10时50分左右,主皮带斜井强力机头司机发现皮带突然断开下滑后,立即报告负责人肖XX,肖XX接到报告后随即赶到现场,在确定皮带再无下滑危险后,组织相关人员立即下井检查,在检查到主皮带斜井下部时发现有一人卷在叠加的皮带内,肖XX立即组织人员把伤者从叠加的皮带内抬出送往地面,由地面负责送到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业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技术分析认定,皮带表面出现裂纹后,使水等杂质渗入,造成皮带芯胶老化,形成起鼓离层,致使芯胶与钢丝绳之间附着力下降,随着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