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塬林煤矿“11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月份基本建设完成,2011年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1]413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2011年10月15日到2012年1月15日。

  发生事故时该矿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

  (四)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概况

  塬林煤矿的矿长武月祥由投资人常占明聘任,矿长对投资人负责,矿长收入采用年薪制。矿长负责煤矿的日常管理,煤矿配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及4名带班副矿长,其中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取得了安全资格证。副矿长及其他人员聘用及管理均由矿长武月祥负责。投资人常占明不参与煤矿日常管理及人员任用。4名带班副矿长无安全资格证常占民不知道。2011年安全副矿长武晓渊长期请假,矿安全工作由带班矿长张前和负责,张前和无安全资格证。矿内设有安全科、技术科等职能部门。

  (五)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东一采区101回采工作面,采煤工艺高档普采。

  (六)事故发生前政府及部门管理情况

  依据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镶黄旗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之规定,塬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由镶黄旗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经查该局未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和成立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所配备两名兼职人员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该矿无法进行正规监管。今年以来只下过一次井,也没有到采煤工作面,对采面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不了解。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17日21时,镶黄旗塬林煤矿采煤队副队长杨彦魁布置晚班班前会,19人参加了班前会,杨彦魁安排晚班打放顶眼、加强工作面支护质量(将原来柱距大的调整为0.8米、0.2米和加密切顶柱),以及平时经常说的一些注意事项。其中黄群兵、唐道华2人打放顶眼,于稳学、蔡守军、尹慧生、侯克军、刘朝林、冯启祥、李卫红7人负责支护、郭新平、杜利法、杨军、罗应平4人运送支护材料。班长牛建文和副班长张银顺及另外3人打超前支护,1人开液压泵。下井后打眼工从机尾向机头顺序打放顶眼,眼深3米,眼距1-1.5米(之前已在工作面中间用液压钻成排打了6米深的放顶眼),7名支柱工从工作面中间60米处向机尾方向顺序调整支架。当支护工7人已经调整17-18架对棚(中间加了5-6架棚子)、打眼工打了20个放顶眼、运料工4人将材料运到7名支护工跟前时,突然“轰”的一声一阵风吹来,工作面顶板大面积垮落,将在工作面作业的13人埋压在冒顶区内,打眼工黄群兵发现后连跑带爬跑到上出口外。班长牛建文和副班长张银顺发现工作面冒顶后先后打电话给副队长杨彦魁报告情况,在井上休息的杨彦魁接到报告时是凌晨3点左右,杨彦魁与队长黄龙华一起下井。下井后,他们在工作面回风巷遇到了当班的牛建文、张银顺、杨正红、刘彦书、段祥彬、杜建忠。杨彦魁、黄龙华当即又跑到工作面机尾喊话、敲打采煤机线槽,没有听到回声后,又绕到工作面下出口机头处喊话、敲打采煤机线槽,也没有听到回声后,杨彦魁等人往外走。带班矿长李守财知道发生事故时正在井下运输大巷,于3时10分给值班室打电话告诉马占录发生事故,马占录马上通知矿领导,武月祥、张前和、王文来到调度室,马占录、张前和、王文穿衣服下井,在轨道巷过桥处碰到带班矿长李守财后向工作面下出口走,正碰到杨彦魁等人往外走,简单介绍情况后大家一起又向工作面上出口走,到距机尾10米处发现了在巷帮躺着的黄群兵(自己爬出来的)。杨彦魁从冒落的大块石头缝两次爬进去20多米远搜寻,没有找到被埋人员。副矿长王文等人升井组织抢救。

  抢险救援过程

  副矿长王文升井后组织开会,安排人员开始搜救,同时逐级汇报了事故情况。18日5时50分镶黄旗安监局接到电话汇报,6时30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监察分局接到电话汇报。镶黄旗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于7时到达事故煤矿,锡盟行署领导及有关部门也陆续赶到并下井勘察。赤峰监察分局于10时30分到达事故现场,并同盟、旗领导下井勘察。升井后马上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和抢险救援组。这之前,已经通知锡盟救护队、平煤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同时请求多伦协鑫矿业公司救护队和工人支援。多伦协鑫矿业公司救护队和工人于12时30分到达事故煤矿,并下井进行勘察,提出初步施救方案。其他两队陆续到达后,抢险救援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即延煤壁炮掘2米断面巷道搜寻被困人员。抢险救援组在维护支架、打木垛并向里喊话时,听到被压的人员有回话,得知有7名工人幸存,抢险救援组当机立断改变施救方案,即贴煤壁清理塌方岩块切割阻挡的单体和钢梁、维护出一条救援通道、不进行爆破,防治顶板二次冒落。18日18时,多伦协鑫矿业公司工人和本矿工人分成8个班组,救护队也分成8个组,分两个地点(上出口从上向下、下出口从下向上维护出救援通道),每个地点分四班进行抢险救援。经抢险救援组艰难奋力抢救,到19日5时25分,救出第1名生还者,到20日3时20分救出第7个生还者,20日上午4名遇难矿工被救出,到21日16时09分最后一名遇难矿工被救出。至此抢险救援组共救出于侯克军、冯启祥、李卫红、郭新平、杜利法、杨军和罗应平7名幸存者,救出于稳学、蔡守军、尹慧生、刘朝林和唐道华5名遇难者。

  具体抢险救援过程详见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盟矿山救护队和平庄煤业救护大队救援报告。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01回采工作面老顶坚硬,强制放顶老顶冒落未严,工作面推进至此中段出现断层,老顶初次来压,造成采煤工作面顶板大面积垮落,将在该工作面作业的12名工人压埋。

  (二)间接原因

  1、强制放顶时未按《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打木垛和戗柱。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已有预兆,但调整支架施工顺序违反采煤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支架密度不足、强度不够。

  2、对101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老顶冒落不严的重大隐患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也未停止采煤作业进行有效放顶。

  3、该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职责没有划分,人员配备混乱,存在没有安全资格证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认真落实矿长带班入井等十余项安全管理制度。

  4、采煤作业规程和联合试运转方案中没有明确初次放顶距离,缺少有关顶板管理等重要内容,不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

  5、镶黄旗经信局对塬林煤矿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事故性质

  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杨彦魁,群众,采煤队副队长 、技术员、强制放顶领导小组副组长,作为采煤队副队长、技术员和强制放顶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采煤队安全生产负责。对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失察。17日晚安排打切顶眼之前,未要求工人按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打木垛和戗柱,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6000元。

  2、黄龙华,群众,采煤队队长、强制放顶领导小组副组长,是采煤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对采煤队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没有下井指挥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失察。17日晚安排打切顶眼之前,未要求工人按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打木垛和戗柱,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7000元。

  3、马占录,群众,强制放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101高档普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工作。对强制放顶时老顶冒落不严,采空区出现老顶大面积悬空的重大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11月17日晚安排打切顶眼之前,未要求工人按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打木垛和戗柱,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8000元。依据《刑法》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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