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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2014年安监一局编)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2、煤仓附近有非防爆设施和易燃物;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到位;仓内瓦斯积聚;监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

2012年7月1日,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7月1日15:20分,五阳煤矿洗煤厂安排到中煤筒仓将皮带机头护罩卸下,吊至仓外检修平台,在其顶部切割出一个直径为600mm的圆孔后再安装回原处。拆卸护罩时,发现其上方有一槽钢影响拆卸,现场人员擅自改变原计划,做出在皮带机头与筒仓口之间搭设木篷板,防止气割火花落入筒仓,在护罩上就地实施气割作业的方案。19:00分左右,开始气割,并对木棚架板进行喷水灭渣,19:14分,当在护罩上气割行程至120mm时,筒仓内突然发生瓦斯燃烧,致使3人当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6月20日以来,中煤筒仓瓦斯监测点预警频次突然增高,针对这一重点变化环节,该矿相关领导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未组织相关人员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未采取相应措施,未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松懈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非正规作业管理混乱,业务保安工作严重缺失。在洗煤厂中煤筒仓进行气割作业前,未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未制定瓦斯超限治理方案、未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许可手续、未办理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中煤筒仓未安装通风设施,仅靠分布在仓顶筒壁的18个直径为150mm钢管进行自然通风,仓内形成半封闭空间,当堆煤达到一定程度时,引起瓦斯积聚。在此环境下进行气割作业,反映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指挥,违章蛮干,是导致该起瓦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明火。

2、严格把关隐蔽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3、地面煤仓附近严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仓内瓦斯积聚,安装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

5、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也要实施严格的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瓦斯异常增高时,要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

6、在煤仓附近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调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易燃易爆场所许可手续。

7、在煤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行使审批程序。

8、在煤仓附近作业时,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0月16日6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以下简称平禹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平禹四矿12190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虽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但实际未消除突出危险,在工作面实施打煤层抽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间,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发生了煤与瓦斯延时突出,导致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平禹四矿违反相关技术措施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导致煤与瓦斯突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不到位。

案例2: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私庄煤矿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813吨、瓦斯量约25.8万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进工作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扩散,一直到二号副井并冲至地面,同时突出的大量瓦斯气体还进入+1824米标高石门及车场和南翼采区的进风巷道、1850水平采区回风巷和南翼回风井、北翼回风井。事发时该矿井下共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点1747掘进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标高巷道等作业地点有35人。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间接原因:1、责令停产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防突措施不落实。私庄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设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门的防突人员,未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未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违规只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实到位。在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施工钻孔时出现严重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行为严重。未进行全员防突培训,部分新工人未按规定培训即下井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两班交叉作业;将井下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队伍,以包代管,冒险蛮干;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矿领导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下井带班。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在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实现抽、掘、采的平衡。

4、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业。

6、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8、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9、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高瓦斯矿井及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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