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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2014年安监一局编)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8、加强监察管理力度,基建与生产不得混合作业,局部特殊环节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内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

2010年3月22日,一缘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地面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员在巡检时发现2#泵CO传感器显示数值超标,经下井确认,CO气体来自150105采空区,决定停止抽放150105采空区瓦斯。到3月26日又发现总回风巷CO传感器显示数值偏高,经查找是从150105采空区回风顺槽涌出,立即停止井下与防治自燃无关的工作,实施灭火。

事故原因:1、150105工作面属15#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但上邻近层遗煤在漏风的持续作用下,与氧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后,热量不断积聚,致使煤温上升,达到浮煤的着火点温度后而导致自燃。

2、进、回风顺槽防火墙四周掏槽未见硬帮硬底,产生少量漏风。

3、工作面在封闭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利用,在高负压的情况下,导致煤体裂隙漏气和地表裂隙漏气,大量氧气进入采空区,引发采空区浮煤自燃。

4、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工作面回收不及时,防火墙未按标准及时建起,建筑的防火墙质量不合格,在有可能自燃的采空区实行瓦斯抽放,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

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

2012年6月28日,李阳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6月28日10时,李阳煤业调度室监控系统显示150112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9 ppm。矿上立即安排人员下井现场查看,发现在支架间裂隙处有一氧化碳气体,最高值在74#- 75#支架间顶部空隙,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0ppm,并在该处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显示无乙炔、乙烯气体,证明无明火发生。经集团公司、漳村矿和本矿研究决定优先采取封闭工作面措施,并向150112工作面注二氧化碳和氮气气体。

事故原因:1、150112工作面在停采回收前,没有及时调节风量,以减少渗透在采空区的风量。

2、150112工作面巷道布置外错尾巷,造成采空区漏风增大,氧化带供氧增大。

3、150112工作面停采后未及时停止高位抽放系统,致使工作面风流进入采空区,使工作面采空区供氧浓度增加。

4、对15#煤层顶部的14#容易自燃煤层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对开采本煤层或邻近层容易自燃煤层时,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防灭火设计,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要制定保障回采速度快、留遗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的措施,不得随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故停采或延长开采时间超过自然发火期时必须封闭工作面并制定报批专项防灭火措施。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加强日常火灾指标的检查,对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等处实施连续监测。

4、加强对采空区漏风的管理,加强工作面配风量的控制,加强上下隅角放顶和充填管理,从根本上彻底杜绝采空区的自燃发火。

5、加强对采空区浮煤的管理,从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采空区的浮煤量。

6、在回撤工作面前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风、运两巷提前打好防火门并配备充足的封闭材料,超前发火期组织回撤工作,缩短回撤时间。

7、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制定回撤期间防灭火措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另外制定针对性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三节 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

2012年3月21日,郭庄煤业发生一起乙炔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

事故经过: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范某和安瓦员张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贾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贾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贾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范某、贾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常某等5人受伤。

事故原因:1、该矿在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切割废旧金属电缆沟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引起乙炔气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切割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严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2、确需在井口房内和井下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井下仅限于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矿井主要进风井巷(不包括采区进风巷),其它地点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矿井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汇报。

4、必须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并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所用气体储罐必须置于全风压风流中、作业地点下风侧,并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5、明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作业地点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严禁在微风、无风、以及闭前、空(假)顶、老空附近等瓦斯情况不明或瓦斯浓度超过0.5%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第三章 水灾事故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等通过裂隙、断层、陷落柱、塌陷区、废弃井筒、废弃钻孔等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

第一节 地表水灾害

一、概述

大气降水、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通过导水通道(例如井口、塌陷区裂缝、构造、钻孔等)进入井下,称为地表水透水灾害。这种水害的特点是:1、多发生在雨季,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后江河湖泊水位暴涨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2、往往与地表水体沟通,来水量大,不易疏干;3、极易造成淹井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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