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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楼煤矿零敲碎打事故案例集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巷施工跟班负责人没有用瓦斯便携仪检查瓦斯浓度,对局部通风管理现场落实不到位,局部通风机安装在顶板不好的位置,风筒接头漏风没有现场发现和整改对此起未遂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瓦斯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及时提前预报,通风部门要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建立台帐,对涌出异常工作面和局部地带加强分析和安排,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2、提高全体员工的瓦斯防范意识,尤其是通风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等,要有一种积极预防和警惕意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瓦斯超限汇报程序逐级进行汇报并掌握预防和排除瓦斯的最基本的方法,把瓦斯隐患及时排除。

3、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同时加强责任的教育,提高责任感。对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及时有效检查,并对“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本班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本班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以免发生事故。

4、在处理隐患时,必须要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和矿或区队技术人员带领下进行处理,以免在处理隐患时发生异常,保证人员安全。

5、应经常学习有关的知识和事故案例,强化安全意识。区队和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的安全知识竞赛和技术操作竞赛,提高工作能力。

六、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这次未遂事故,体会与感想如下:试想如果瓦斯没有检查到位将会发生瓦斯超限;如果没有处理到位,将会发生事故;如果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工友带来灾难和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这次未遂事故中让我们真正认识到责任与业务技能的重要,在以后工作中要提高自己的责任感和业务技能水平,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和处理隐患,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和安全保证。做到对工作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案例六十:电焊气割引起可燃物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在北皮三部皮带摩擦子机传动装置改造时需要使用电气焊。施工人员刘某提前到达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施工安全负责人朱某将施工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了洒水降尘。但在施工过程中炙热的铁渣溅到附近的2张废纸上,将废纸引燃,施工人员发现及时并将火扑灭,避免了一起火灾事故的扩大。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刘某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两张废纸,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和队长、书记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朱某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刘某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朱某对刘某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队长、书记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使处在回风巷所有人员吸入含有一氧化碳的空气中毒死亡,会给矿井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第三章 机电类零敲碎打事故案例

案例六十一:倒链滑落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7日,某某正常上班,点名之后,队里安排把库房内油桶上架。到达工作地点后,开始着手准备工作。在煤壁钻孔内插入一根风镐尖,并在上面挂上倒链,未加固定就开始捆绑油桶。工作期间,某某未注意倒链悬挂情况,倒链固定不牢滑落,导致其右手拇指擦破,手指红肿。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某某没有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中使用倒链要逐渐张紧的规定执行,选择起吊点不牢靠,并且单独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队里安排布置工作考虑不周,违反了起吊重物时应“一人操作、一人观察”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起吊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倒链固定不牢靠,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当班班长工作安排不合理,导致某某单独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当班队长对起吊工作的现场安全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

四、防范措施

1、在起吊重物时,应认真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中关于起吊安全的相关规定;

2、起吊前应先观察起吊地点的安全状况,选取的起吊位置及用具要牢固、可靠;

3、不准一人单独进行起吊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观察起吊过程;

4、在起吊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吊。

5、严禁将倒链钩头取掉,降低倒链起吊能力,单链起吊。

五、心得体会

某某没有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操作,单独起吊,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细,没有确认环境安全就进行作业,在作业期间存在失误,属于违章操作,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吸取教训,时刻按章操作,克服不良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案例六十二:检修立柱碰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7日中班,21301综采工作面某班,此工作面经改造后机头变成机尾,机尾变为机头,支架编号没有改变。当班班长张某安排职工李某、张某、秦某三人负责机尾7号支架的推进及下端头的超前支护工作。上半班一切工作顺利,大约在22时35分,离下班时间还有不足1小时,当采煤机截割过机尾后采高变高,为使支架立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必须调整支架高度,拔大立柱。当时张某负责此项工作,就在拔5号支架大立柱调整好后,穿入大立柱的销子需敲击方可安装上,此时张某一手握住大立柱销子,一手拿着准备好的铁镐对准销子顶端砸下,就在敲击的瞬间,听见张某哎呀一声,原来是张某的左手拇指垫在了销子的顶端,当时鲜血直流,造成了张某左手拇指指甲盖脱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张某本人临近下班心中急躁,对平时使用的专用工具佩戴不全,操作不小心,导致砸伤左手拇指事故的发生。

2、张某本人自我防范意识差;当班负责此段的副班长朱某,对职工操作上的安全现场监督不到位,没有及时提醒,没有发挥联保作用;作为当班跟班队长是本班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职工生产过程安全细节管理不到位,是导致砸伤左手拇指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张某本人因下班心切,使用不规范工具,操作失误应负直接责任;

2、负责此段的副班长朱某,没有发挥联保作用,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应负主要责任;

3、当班跟班队长是本班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职工生产过程中小的细节方面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职工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入井前对当班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把所需要的工具佩戴齐全,用时方能得心应手,方便工作;

2、明确互保联保责任,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做到工作精细化,操作程序规范化;

3、区队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职工要认真接受安全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掌握更多的操作业务技能,为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该事故的发生源自于操作失误,其实质是安全意识差,操作人员不小心,临近下班,急于升井,加之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因素所致。通过此案例让我们认真吸取教训,每时每刻都要保持清醒头脑,特别是临近下班期间工作更要小心,不能急躁,往往临近下班是事故多发时间段,要重点预防,确保安全生产。

案例六十三:井下瞎灯导致工作划伤手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9日早班,21103工作面检修人员张某、韩某、李某进行回收皮带工作。各项工作准备就绪,组长张某开绞车拉皮带机尾,李某、韩某负责看护皮带机尾,以免拉坏设备,此时李某矿灯因故不亮了,李某没有因为灯“瞎”而停止工作,反而选择了继续工作。在皮带机尾拉运的过程中,李某借巷道余光看到供液高压胶管两通接头卡在拉转载机用的铁柱鞋内,便去用手拽,此时高压胶管已经被拉紧受力,致使高压胶管被拉出后迅速收缩,李某手掌被两通上的U型卡刮伤,造成轻微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李某“瞎灯”,造成光线视觉不好,继续工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李某“瞎灯”继续工作,安全思想意识差;组长张某对李某“瞎灯”工作没有制止;职工韩某互保联保监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李某“瞎灯”继续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组长张某及职工韩某监护不到位,负主要责任;

3、队长、书记对职工管理教育不够,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负管理教育责任;

4、矿灯房明知李某矿灯存在问题而不给予及时维修或更换,应负主要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搞好互保联保,杜绝职工的违章作业。

2、灯房要加强矿灯的维护检修,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3、矿灯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正确使用矿灯,杜绝“瞎灯”作业。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此事故是因“瞎灯”视觉不好造成的,伤害程度并不很严重,可大家是否想到?因为“瞎灯”会导致更严重的伤害事故呢,煤矿工人常把矿灯比喻是矿工的眼睛,在井下没有矿灯会寸步难行,所以矿灯房要加强矿灯的维护、检修,为矿工服务好;使用矿灯人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矿灯,出现“瞎灯”要停止作业,及时更换矿灯,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案例六十四:移架未遂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15日中班,2719工作面,队长安排只割一刀煤的任务,然后要按顺序拉架,注意安全。采煤机割过煤后,班长安排刘某要及时拉移支架,并强调一定要按《采煤作业规程》拉移支架,当时刘某心不在焉,只顾拉移支架,没有按《采煤作业规程》规定去做,突然防倒链条受力被拉断从刘某的左腿边打了过去,所幸未碰到刘某,没造成伤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刘某不按规程作业不听指挥,致使防倒链受力被拉断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没有做到现场把关,没有做好互保联保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刘某的安全意识不强,不按规程作业负有直接责任。

2、班长没有做好互保联保,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负主要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加强个人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认真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切实做到“三不伤害”,正确对待他人的提醒,不违章作业,增强责任意识,用心做事,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通过这起事故,提醒我们在以后的拉移支架过程中要先拉带有防倒链条的支架,做到“三不伤害”,一旦出了事故害人害己,要认真工作,做一名合格的职工。

案例六十五:锚杆机挤手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4月29日中班,开三队在西翼-470轨道下山掘进头施工。组长刘某与陈某抱锚杆机打顶锚眼,当钻完最后一个孔后,搬离锚杆机时锚杆机突然歪倒,将刘某左手中指挤伤,造成轻微伤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组长刘某与陈某抱锚杆机打眼结束时工作不专心,精力不集中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当班跟班队长陈某出事时不在现场,没有起到跟班现场指挥的作用,产生不安全因素,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组长刘某与陈某抱锚杆机打眼结束时工作精力不集中负有直接责任。

2、跟班队长陈某是当班安全生产责任人,事故发生时没在现场,负有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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